当前位置: 样式 >

2023宜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条件

来源:本地宝 发表日期:2023-08-21 01:04:05
x

宜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在宜昌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相关贷款规定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

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资料图片)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五)信用记录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规定,且无当前逾期未还款项;

(六)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八)借款人关系只能是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借款人关系非配偶的,必须是共有产权人;

(九)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符合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借款人必须为购房人,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一般为男性18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之间、女性18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之间。

共同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须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x
推荐阅读 更多